_________(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连带责任型担保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范围及金额
我方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金额。 我方担保金额为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本保函所指的工程款定义为_________。
二、担保方式及期限
我方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日后_________日内。 如贵方与总承包商协商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需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担保期限视变更后的支付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三、担保责任形式
我方担保责任形式为代为支付。若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我方在担保金额范围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我方并提供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书面通知需明确索赔金额及支付账户信息。 如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且总承包商拒绝支付工程款时,贵方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此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需在收到通知及材料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后履行担保。
五、担保责任解除条件
1. 在本保函承诺的担保期限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提出担保责任索赔申请的,自担保期限届满次日起,我方担保责任解除。 2. 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担保期限届满次日起,我方担保责任解除。 3. 我方按本保函向贵方履行担保责任支付金额达到保函金额的,自我方支付(支付金额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担保责任即解除。 4. 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应解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也解除。 我方解除担保责任后,贵方应自解除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返还本保函原件给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由于贵方违约导致总承包商无法履行义务,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 根据法律法规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也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 贵方与总承包商另行约定变更主合同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导致我方担保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承担因此而加重的担保部分责任。 4. 因不可抗力导致总承包商无法履行义务,我方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引发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交付方式为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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