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按规定数额预交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投标的信誉保证,保证金有效期内不予退还。 第二条 乙方预交保证金后,保证金有效期内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政府采购投标时,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不再另交履约保证金(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提供采购公告信息的网上查询; 2. 提供网上报价功能; 3. 提供网上撤标功能; 4. 提供网上下载标书功能; 5. 提供网上自助发布企业、商品及价格信息功能。 第四条 乙方对用户名及登录密码、标书下载密码的保密负有全部责任。如因密码被盗用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 乙方若发生违反《政府采购法》或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甲方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条 供应商应交付的保证金数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网上采购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止。保证金期满后,预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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